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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卷袋也要有食品用字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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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,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7月10日对“限塑令”的补充,超市用于预包装的连卷袋也应该有“食品用”标志。23日,青岛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9月30日之后,超市现用的空白连卷袋将不允许使用。

7月10日,国家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。按照补充意见,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,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。也就是说,作为超市食品预包装的连卷袋除了不能有扣手、提手之外,还应该带有“QS”标志、“食品用”的字样和生产企业的许可证、编号。

23日,记者在对青岛市内几家大型超市的走访中发现,超市现在使用的连卷袋全部为没有任何标志的空白袋子。23日早上,记者在宁夏路一家大型超市看到,为了控制连卷袋过量使用,超市已经派了专人管理,顾客有需要再找工作人员要袋子。顾客在超市里无论是购买水果、蔬菜还是购买生熟肉食、海鲜等都是使用这种连卷袋。记者看到,这些连卷袋都是平口的,没有提携功能,但袋子上面没有任何标志。台东几家大型超市使用的连卷袋也都是没有提手和标识的空白袋子。

采访中,大润发有关负责人表示,超市还没有收到任何要更换连卷袋的通知,也不知道连卷袋应该印上“食品用”等字样,但超市现在使用的连卷袋都是经过质量检验的。如果收到通知,超市会进行及时调整。沃尔玛超市有关负责人则表示,他们使用的连卷袋是有外包装的,在外包装上印有“QS”标志和厂家信息。

对此,青岛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严碧龙表示,从工商局对各大超市的检查情况来看,大多数超市使用的连卷袋都没有提携功能,但也都没有“食品用”等字样。如果连卷袋本身没有标志,但外包装上“QS”标志、“食品用”字样等标志完整,可以视为符合食品包装标准。但如果没有这些标志或者标志不完整,将不允许继续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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